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张某诉某化妆品店服务合同纠纷案”值得关注。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某化妆品店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张某在该店多次接受瘦脸针注射、隆鼻、面部填充等医疗美容服务,共计花费5万余元。其间,张某出现鼻部、面部长结节,表皮色素沉着和红斑等症状。该店经营人员谎称该店具有医疗美容资质且产品合规,症状系张某自身体质导致,承诺可进行修复。经多次修复状况未见好转,张某遂前往医院采取手术等方式治疗。后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化妆品店退还服务费5万余元并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