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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依法查处贵州某整形美容有限公司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2026年08月10日 07:06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贵州某整形美容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整形美容公司利用私人账户收款、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94.01万元,并用隐匿的部分销售收入向股东进行分红,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6.00万元。202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7.5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前期,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某整形美容公司涉嫌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税务人员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2022年至2024年,该公司的经营成本基本持平,但2023年申报收入与2022年相比有370万元的差异。税务人员了解到,开业以来,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生意持续火爆,经营红火,申报收入却骤然下降,这一反差进一步印证了举报疑点。针对上述异常,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立案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消费结算数据、收银台台账及客户管理系统后台信息,逐一开展梳理比对。核对发现,该公司客户管理系统内2022年以来记载的消费结算数据,较其财务账簿记录的销售收入,多出近390万元,二者存在明显数据差异。

现场核查中,检查人员留意到收银台主要通过POS机和二维码收款,随即依法调取POS机绑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签约记录。逐笔核对签约账户流水后发现,该公司将 POS 机收到的385.53万元交易款,全部划转至一位名叫陈某的个人银行账户。

检查人员随即依法调取了陈某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进一步查明:陈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在收到款项后,资金均迅速转入李某的私人账户。随后,李某将其中的230万元分多次转至自己的另一账户及股东付某某的私人账户。

经核实,上述通过私人账户流转的385.53万元收入,公司未依法申报纳税;同时,将其中230万元转入股东私人账户进行分红,公司也未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经查实,2022年至2024年,该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385.53万元,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94.01万元。同时,隐匿收入中的230.00万元被用于股东分红,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6.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整形美容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7.5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编辑 朱梦怡

一审 王敦毅

二审 周伟斌